7.稳步推进“镇财市管”管理方式。各区市要在预算管理权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完善“预算统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和县乡联网”的财政管理方式,加强镇(街道)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积极探索“村财镇管”管理方式,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8.规范预算公开机制。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在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要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镇(街道)服务大厅、社区或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以资金管理为主线,强化监督职能,实现惠农资金全程监督
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道)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全程参与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镇(街道)、村的各种财政资金的监管,通过建档备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跟踪问效,着力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1.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镇(街道)、村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村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镇(街道)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镇(街道)、村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以及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补助资金。
2.建立项目资金监管台账制度。镇(街道)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资金性质及相关资金管理的要求,分类建立项目资金监管台账,制定职责要求,明确责任,专人管理,详细记录每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全程监控资金下达、拨付、运用、效益考核等各个环节。镇(街道)财政部门要严把项目申报关,对项目申报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论证,同时要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对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3.加强镇(街道)财务和资产监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镇(街道)财务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镇(街道)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上报审批和登记、台账制度,对现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进行全面清理登记,账外资产全部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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