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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财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以夯实基础为重点,着力加强职能建设,实现镇(街道)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1.依法加强镇(街道)财政收入征管。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财政收入征管程序和行为,加大依法组织收入力度。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加强收入征管,随时掌握税源动态,堵塞漏洞,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年度财政预算收入任务。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严格财政票据监管,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不得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2.完善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财政预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镇(街道)财政部门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财政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3.规范镇(街道)财政支出管理。镇(街道)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镇(街道)财政支出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完善镇(街道)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和预算约束机制,健全预算支出责任,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4.完善涉农补贴发放程序。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贴近农村、直接服务农民的优势,认真做好各项涉农补贴发放兑付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农补贴对象的申报、认定、审核和公示等工作,各项补贴要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卡通”(“一折通”)相结合等形式发放,保证各项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到人。
  5.强化镇(街道)债务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建立镇(街道)、村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镇(街道)、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解债务工作规章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镇(街道)、村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化解镇(街道)债务的激励奖惩机制,通过奖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镇(街道)政府积极化解逾期债务,切实提高镇(街道)财政的保障能力。
  6.完善区市、镇(街道)财政体制。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及其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完善区市、镇(街道)财政体制。要明确划分区市、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合理界定区市、镇(街道)政府支出责任,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镇(街道)财政体制,为镇(街道)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调动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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