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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五)探索开发适应农村生产生活需求的气象服务新产品。重视开发适应农村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商贸流通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围绕农村群众日常起居、交通出行、旅游休闲、养生保健等,加大生活类气象服务产品开发和供给力度,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质量。
  四、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增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整合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资源,优化布局,加密站点,统筹推进重要流域、中小水库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通过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拓展气象信息传播渠道。加快全省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步伐,在全省所有乡镇各建设一套六要素自动气象站;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力争实现全省全覆盖,从而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及局地小气候进行有效监测;在全省建设气象灾害实景远程监控设备,加强对农村气象灾害的实景监测。升级改造卫星遥感接收系统,建设省级多功能极轨和静止气象卫星接收设备,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和农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及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和影响评估。
  (二)紧紧依托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农业气象灾害数据库,完善农作物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制定气象灾情调查规范和灾害预警标准。加强省、市、县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开发建设精细化的乡镇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加强对农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完善雷电预报预警业务,加强雷电多发区建筑物、人员密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完善短临预报预警流程,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村气象灾害损失。
  (三)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实现县乡有分管领导、乡乡有气象工作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加快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各类气象灾害专项防范预案,有效指导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气象灾害处置能力。积极推行气象灾害防御认证制度,在气象灾害易发区、重点防御区等进行气象灾害防御认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及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扩大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加快建立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气象信息发布平台,拓展农村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加快甘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甘肃气象频道)在各市州的落地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在全省所有乡镇完成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在全省灾害多发的乡村建设村村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甘肃气象频道、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传播载体,形成农村气象信息播发的立体网络;加快完善灾情收集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流程,积极发挥农村气象信息员、协理员在灾情收集上报和预警信息传播中的作用,努力提高气象信息的时效性。逐步推进气象信息服务进村、进社区,基本实现气象信息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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