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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标准参见市区考核标准;2. 新增1个新建项目(必须是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且该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占该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必须达到15%以上,加5分,加分上限为10分;3. 新增1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加3分,新增1家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加2分。 201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重点任务目标和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工作两方面。 三、评分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重点任务目标(见附表)、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工作分别占80分和20分。 四、奖励办法 根据市直部门(单位)年度服务业工作重点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年终评选10家服务业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 对于在服务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政府授予“2011年度服务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评价实施 市直部门(单位)服务业工作考核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牵头,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形成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201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服务业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服务业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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