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意见请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相关部门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实施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写字教学,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感情,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掌握熟练的写字技能,根据《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基教〔2002〕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建立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制的通知》(沪教委基〔1997〕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是一种与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改革的需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纳入学业水平考试,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对中小学学业评价改革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二、考试内容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内容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中涉及写字的相关内容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为依据。
三、考试等级与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须参加写字等级考试。五年级学生参加一级考试;九年级学生参加二级考试。一级、二级考试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成绩记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中提及的三级(特长级)考试纳入社会化相关等级考试,不列入本方案实施范畴。
四、考试命题和时间
按照《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一级、二级考试均由硬笔书写和毛笔书写两大类组成。由市统一命题,区县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下午3:00-4:00。
五、考试报名与费用
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一级、二级写字等级考试。因特殊原因而缺考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组织补考。
在籍学生参加写字等级考试的报名费用由区县安排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