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1.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经营企业(单位)规范整改达标工作力度,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经营企业(单位)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被取消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严格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生产和批发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出售或加贴本企业的标识进行销售。
3.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监控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流向实施有效监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
(三)加强运输和出口环节的安全管理。
1.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公安部门对申请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予以严格审查,对运输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运输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以及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加强对烟花爆竹出口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应严把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运输从业人员的准入关,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要加强对出口运输港口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船舶适装审核。商务部门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出口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检验检疫、海关部门要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装箱监督和通关查验。
(四)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1.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取消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种类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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