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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土地储备,确保土地供应
  11、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考核机制,明确市、区土地储备的项目范围、责任分工、技术指引等工作内容,确保住房保障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12、制定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按照“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在2011年底前制定“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争取在交通便利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选址,并优先考虑使用“三旧”用地和闲置土地,提前实现红线储备和实物储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三旧”办,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13、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填补年度用地缺口。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商品房开发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集中建设限价房)、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部分“三旧”改造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农转用指标和占用耕地指标,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加大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力度。并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需要,适时填补用地缺口(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三旧”办,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
  2011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11.82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3.69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3.34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1.49公顷,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3.3公顷。
  目前全市已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6.09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7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2.85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49公顷。还需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0.94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0.4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1公顷、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3.3公顷,共5.73公顷。市本级及各区县具体情况如下:
  (1)市本级还需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4.22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0.92公顷,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3.3公顷。
  (2)澄海区还需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1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0.33公顷,公共租赁住房0.67公顷。
  (3)潮阳区还需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0.33公顷。
  (4)潮南区还需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0.16公顷。
  (5)南澳县还需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0.0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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