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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组织体系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制定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解决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动低碳城市建设以及低碳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指导协调。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告相关部门和地区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低碳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应纳入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低碳城市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应职能积极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完善实施机制,推动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三)完善工作体系

  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低碳发展目标纳入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对已经出台的促进低碳发展相关政策、列入推广的低碳技术以及列入政府扶持的低碳示范工程和项目,有重点地进行评价。统计部门、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和分解考核体系,发展和完善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要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编制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通过编制清单理清我市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了解各行业排放现状,预测未来减缓潜力,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四)加强政策配套

  制定鼓励和扶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以财政补贴、贴息、奖励、减税等形式扶持低碳经济的发展。支持企业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相关质量体系的认证和管理工作。建立低碳城市建设专项基金。对低碳项目给予扶持,对低碳经济试点给予资金引导,对低碳经济试点工作先进地区、园区、企业给予扶持或奖励。

  (五)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大力开展低碳经济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省、市发展低碳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能源、气候和环境忧患意识,宣传普及低碳发展知识。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纳入低碳经济普及与教育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把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转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为加快推进低碳城市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十大工程任务分解表

任务

名称

序号

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产业低碳改造工程

1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物联网、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八大新兴产业。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

2

加快提升传统服务业,重点推动现代金融服务业、现代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现代商务服务业、现代信息服务业等服务业的加快发展。

市发改委

市政府金融办、经信委、商务局、信电局、旅游局

3

推动发展生态型农业和都市型农业,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市农委

各相关单位

4

加快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推进实施化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和热电四个行业的整合整治,深入推进“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改造。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环保局

5

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市发改委、

经信委

市环保局

(二)能源结构调整工程

6

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停建火电厂,限制现有火电厂扩能,推进火电厂节能技术改造。实施“以大代小”、“上大压小”和小机组淘汰退役。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7

有序推进现有燃煤热电厂整合及迁建,积极稳妥地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推进天然气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全面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所有燃煤、燃油小锅炉。太湖新城范围内全部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

市经信委

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

8

增强气源保障,提高供气普及率和覆盖面。推进天然气储备基地建设,稳定市场供应。加快推广天然气在工业、交通等领域应用。

市市政园林局

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

9

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根据市区热力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

市经信委

各市(县)、区政府

(三)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

10

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11

积极实施太阳能屋顶并网发电、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和地面光伏并网电站工程,加强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和城市照明领域的应用。

市发改委

各市(县)、区政府,市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

12

推动农村生物质能发展,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工程、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积极推进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燃料、秸秆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工程建设。

市农委

各市(县)、区政府

13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示范。启动无锡市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行。建设相配套的充电站、充电桩。

市经信委

市规划局、市政园林局

14

大力推广绿色高效照明灯具,逐步普及替代传统的低效照明电光源。

市建设局

市市政园林局

(四)建筑低碳节能工程

15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建立健全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实施和认证标识。

市建设局

市市政园林局、质监局

16

开展既有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分步骤实施分类改造。

市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

17

加强建筑能耗监管,加大建筑节能执法监督力度。

市建设局

市质监局

(五)交通低碳化工程

18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社会停车场和居住区停车场建设改造力度,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改造和布局调整,完善公交路网结构。

市交通运输局

市规划局、市政园林局、财政局

19

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完成市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工作,构建城市轨道交通骨架线网,全面建成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开工建设地铁三号线、四号线。完善站点周边公交、自行车及停车换乘接驳设施。

市轨道办

市交通局、规划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

20

推进清洁交通体系建设。加强城市交通智能系统建设,提高交通运行效率。推动新能源汽车使用,鼓励新增出租车、公交车、校车、旅游车和公园用车选购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充电站、充电桩。

市交通运输局

市规划局、市政园林局、财政局、城管局

(五)交通低碳化工程

21

加快淘汰交通运输行业中的老旧交通工具,制定公交车、出租车、营运性客货运车等的油耗限额的核查方法或核查措施。严控新增经营性车辆排放标准。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22

在公交、市政服务、政府机构等领域逐步推广混合动力车辆。建立并完善出租车智能调度系统、客货运车辆智能调度系统和公交智能调度系统。

市交通运输局

各市(县)、区政府

23

加快推进混合燃料在加油站中的应用,制订实施国Ⅳ标成品油供应方案,推广应用高效低碳甲醇燃料等清洁型能源。组织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市经信委、商务局

市环保局

(六)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程

24

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高效使用土地资源。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市国土局

各市(县)、区政府,市农委

25

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节水监督检查机制。发展节水型工业,大力推广直流水改循环水,以及空冷、中水、凝结水回用等节水措施。发展节水型农业,综合运用节水技术,创建 “节水灌溉示范园”。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家庭、灌区和节水型学校、医院等创建活动,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环保局

26

加强能源定额、限额管理,加快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等节能机制。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监督。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质监局

27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管理,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推行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市经信委

市农委

28

以骨干企业和市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建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工业废水回用等15个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少于150家。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七)低碳生活消费模式创建工程

29

构建低碳生活理念。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学校”、“低碳乡镇”等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低碳社会宣传月”、“低碳节能救地球”、“居家生活低碳秀”等宣传实践活动,动员市民群众人人争当“低碳生活模范”。

市发改委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30

降低生活消费能耗。推行绿色采购,进一步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推广自然采光、雨水再利用等节能技术在低碳建筑的应用。增加建成区广场和道路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合理调整区域内城市经营性灯光设施、户外光感灯光设施的夜间亮化时间。

市发改委

各市(县)、区政府,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

(八)碳汇产业发展工程

31

提升碳汇能力和质量。深入开展城乡绿化造林,加强绿道网和公园绿地建设,加大湿地保护和沿山体、沿河道绿化力度,增加林木覆盖率,优化林木种类。加快林业产业集聚,打造林业科技产业园。

市农委、

市政园林局

市环保局、水利局

32

大力开展碳汇造林,探索建立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平台。

市农委、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政园林局

(九)低碳试点示范工程

33

加快“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高标准建设“无锡太湖新城·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全面贯彻落实《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

各相关单位

34

开展全市低碳经济试点。在全市范围内从地区、园区、企业三个层面广泛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形成一批有带动示范效应的低碳地区、低碳园区和低碳企业。

市发改委

各市(县)、区政府,市商务局

(十)低碳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35

实施低碳专门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引进战略。打造一支优秀的低碳专门人才队伍。努力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低碳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

市科技局

市人保局

36

支持低碳技术开发应用。鼓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加强排放监控技术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37

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研究制定“碳排放交易办法”,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平台,试点运行碳排放交易,形成较完善的碳市场服务体系。

市环保局

各市(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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