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控制原煤消费总量
建立健全原煤消费源头约束机制,全面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产品定额考核,把控制原煤消耗和防止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作为重点,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能评验收制度,切实把好项目源头关。原则上,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油)窑炉的,要严格审批,由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实行联审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公安、工商、商务、规划、环保、市政园林、质监、城管等部门参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的各项政策、计划,组织对各市(县)、区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委。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
各市(县)、区要加强宣传、深入发动,研究制订完整的宣传计划,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的重要性,为清洁能源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各市(县)、区要建立月报制度,在每月25日前上报改用清洁能源和接入热力管网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市(县)、区的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情况组织督查并进行通报。
(三)明确责任
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目标落实。各市(县)、区清洁能源区建设任务将列入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协调、督查工作。
(四)加大投入
为保证我市的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任务的按期完成,市财政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在达标期内,主动淘汰燃煤(油)工业窑炉的企业,以及实施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的企业,按照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有关规定择优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各市(县)、区也要相应加大财政投入。
(五)形成合力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市经信、环保、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为各区的执法提供指导服务;规划等部门要为热力管网和天然气管道的过街、过路等铺设创造条件;财政部门对已经完成改造的单位要及时予以补助。
(六)强化验收
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达标验收组和工作督查组,适时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效能督查,积极做好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各市(县)、区和开发区达标验收工作由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镇(街道)达标验收由所在地市(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2012年10月前完成镇(街道)达标验收工作,2012年12底前完成市(县)、区和开发区达标验收工作。2013年1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授牌和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