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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工业窑炉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燃煤工业窑炉实施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3.商贸服务业全部使用清洁燃料;

  4.辖区内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通过率达到100%。

  (三)市(县)、区达标验收标准

  1.辖区内85%以上镇(街道)通过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验收;

  2.到2012年,辖区内年终端用煤量比2010年降低10%以上;

  3.组织健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宣传广泛。

  本次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验收采用百分制定量考核,在完成否决性指标的前提下且得到90分以上,方可通过达标验收。具体达标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四、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燃煤工业窑炉(锅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积极实施燃煤工业窑炉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窑炉保温改造、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控制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余热利用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蓄热式加热、余热利用、稀码快烧、燃气燃烧及窑体改造等技术,对建材、陶瓷等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采用加装预热器、换热器等方式,回收各种窑炉烟气余热,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品位余热用于空调或生活用热。到2012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

  (二)淘汰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式供热燃煤(油)锅炉

  除批准保留的燃煤集中供热锅炉房、燃煤热电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批准保留的大型热源在扩建时,按照扩能减污的原则,有责任、有义务、承诺接入供热范围内被拆小锅炉的供热面积。批准保留的燃煤集中供热锅炉房、燃煤热电厂必须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装置,建设封闭型煤场、渣场,必须使用低硫低灰分煤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建设,新建管网达到范围内,所有燃煤(油)小锅炉要限期淘汰。

  (三)大力推进燃煤电厂改造

  停建火电厂,限制现有火电厂扩能,推进火电厂节能技术改造, 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实施“以大代小”、“上大压小”和小机组淘汰退役,提高单机容量。提高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收严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到2012年关闭燃煤热电厂2 家以上,通过整合、兼并重组、移址新建等方式,选择供汽条件较好的燃煤热电厂改造使用天然气供热。停止审批企业新上自备电厂和自备电厂扩能项目。分地区整合热源点布局,江阴市和宜兴市参照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积极扩大热力管网覆盖面,逐步压减电厂数量和原煤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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