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1〕1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菜篮子”工程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苏州人多地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较快,抓好“菜篮子”工程具有更加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49号)的精神,有效促进我市农产品生产,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区三城”建设的总目标总定位,坚持“发展生产、调控市场、质量安全、应急保供、稳定价格”的工作思路,以加强农业基地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础,以完善流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市场对接能力为依托,以强化生产和市场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关键,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有机结合、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有机统一、维护农民利益与保障居民需求有机协调,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市民消费得到实惠,为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人们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重点抓好蔬菜、猪肉、禽蛋、奶类、水产等产品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蔬菜生产总量增加到260万吨以上,自给水平达到45%,其中中心城区蔬菜自给水平35%、叶菜类蔬菜自给水平70%;全市生猪年出栏量增加到150万头,自给水平达到3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猪肉自给水平25%以上;家禽、蛋、奶类的生产总量保持稳定,家禽年出栏量4000万羽、禽蛋年产蛋量3.3万吨、奶牛养殖规模2.4万头产鲜奶10万吨,自给率保持在25%~30%;淡水产品年产量26万吨,在产需基本平衡的基础上不断调优品种结构,季节间保持供应均衡。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到99%。“十二五”期间,努力使蔬菜、猪肉等主要产品价格达到市定调控目标,市场流通逐步顺畅,应急调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