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高企业循环经济水平,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主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更加优良的人居生态环境
1、国家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目标:
(1)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3)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水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市95%以上的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4)绿化及区域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8平方米以上。
2、主要任务:
(1)落实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实施扬子石化公司、南京第二热电厂和南京钢铁集团等重点工业企业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扩大禁燃区范围至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园区,完成明城墙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扩大天然气供气范围,推进LNG储备站二期工程,新建2台2500立方米LNG子母罐,新改建燃气管网100公里,建设4座以上天然气加气站、4座充电站。(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2)继续建设和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续建桥北、铁北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城东污水处理系统三期工程。
启动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湖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已建成的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已建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改造,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完成除磷脱氮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设施,太湖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除磷脱氮设施,确保所有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江宁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
(3)提升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完善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工业园区、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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