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牵头部门(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总台、山西报业集团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防震减灾工作汇报。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防震减灾职责得到落实。

  牵头部门(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局

  (二十二)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工作。认真落实省编办《关于完善设置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的通知》(晋编办字〔2004〕268号)要求,继续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好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技术系统运维等业务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推进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项目实施,提高基层防震减灾技术水平。强化市、县防震减灾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提高基层防震减灾行政管理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级财政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在保证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逐年适当增加专项业务经费。制定对重点监视防御区、贫困地区的财政倾斜政策,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保障全省防震减灾能力全面提高。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加强防震减灾基础建设,改善地震科学研究条件,支持开展地学及相关科学研究。

  牵头部门(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地震安全形势,以防震减灾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目标,编制好本地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省、市、县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衔接、防震减灾与其他各相关规划的衔接及“十二五”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落实重点项目,以项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