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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牵头部门(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卫生厅、省地震局、省人防办、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十八)提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加强省、市、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整合仓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建设完善物资仓储设施,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到2015年,全省基本具备6级地震所需的物资储备。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和完善省、市联动的医药储备体系。加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供应。切实提高伤员救治、疾病防控、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粮食局、省地震局

  六、加强防震减灾教育及新闻宣传工作

  (十九)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安全教育纲要。各类学校要将防震减灾等安全知识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的必备内容。继续加大对社区、农村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力度。科学规范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内容,制作富有时代特色的地震科普教材和科普作品。依托省科技馆、地质博物馆建设2个省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村和县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

  牵头部门(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地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做好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工作。地震、新闻宣传、通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公布防震减灾信息,增加防震减灾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建立与完善地震突发新闻快速反应、舆论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预案及工作机制,提高主流新闻媒体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有效处置地震谣传,引导震后舆论,保持社会稳定。充分利用“7·28”省防震减灾宣传周等时段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加大日常宣传力度,逐步使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常态化,不断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谣传识别能力和应急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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