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加强农村抗震设防管理和服务。继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新建农居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农村新建公用建筑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建设安全民居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在新建住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支持农民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房。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技术指导,建设一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建房选址评估、房屋设计及施工、工匠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服务。结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整体搬迁等建设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加强示范工程推广工作,推进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
牵头部门(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地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能力。继续实施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开展学校、医院、商场、文化体育场馆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工作。加强对学校、医院、超限高层和大跨度结构建筑等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管理,新建、改扩建、加固的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
牵头部门(单位):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地震局、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九)提高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严格执行道路(含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施工、运营及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针对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避险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稠密地区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桥梁的巡检,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及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危险路段及时整治改造。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