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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医疗卫生机构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医教结合”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监测评估、技术培训,组织医师入校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工作。做好质量控制、考核评估和信息报送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开展“医教结合”要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工作联动措施,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的浓厚氛围。

  (一)建立工作网络和明确工作制度

  卫生部门建立包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三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防牙防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的工作指导网络。教育部门建立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以及相关专业机构的工作实施网络。明确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专业人员与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三个层面的责任人员的对应关系和工作衔接。

  建立由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联络员、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编写工作简报,协调推进“医教结合”工作。

  各类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学校卫生和健康保健措施。建立由校长、教务负责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进校园医师、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确定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目标、实施策略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开展基线评估和确定工作重点

  各区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学生缺勤缺课监测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学生、居民健康档案等资料,结合专项调查工作对辖区、学校的学生健康水平和健康需求定期进行评估,编制辖区学生健康白皮书,确定本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领域。对现有的涉及学校卫生的工作资源和工作模式进行全面梳理,掌握实际情况,确立发展目标,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模式。

  (三)建立“一校一医”模式和实现“医教结合”

  按照“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由区县卫生局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包括全科医生、妇保医生、儿保医生、公共卫生医师和卫生专业人员等组成的团队或责任医师与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和学前集中看护点进行对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定时、定点、定员进校园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各区县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生进校园”工作方法,实现医教紧密结合。对学前集中看护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等学校卫生工作相对薄弱的机构要派驻有经验的专家加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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