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儿童保健所、市眼病防治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学校卫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行“医教结合”是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关键性举措。“医教结合”能充分发挥教育与卫生资源两方面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依责履职的合作工作机制,从而切实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切实落实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综合防治工作,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健康人、接班人。现根据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工作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强盛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医教结合”是落实这一大事的具体行动,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医教结合”是在巩固现有学校卫生工作基础上,以“属地管理与条抓块管相结合、预防为主与注重内涵相结合、依法履职与依责履职相结合、健康先行与服务创新相结合”为工作原则,为广大在校儿童和青少年学生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开展“医教结合”的关键是教育与卫生的紧密合作,并形成“学生健康第一、健康教育先行”的工作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制度方面实现无缝衔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医教结合”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职责和要求,把“有目标、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评估”作为指导、考核和监督的机制。要以实施落实《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工作目标,通过“医教结合”的有效对接,进一步依法依规完善学校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与健康档案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各年龄段健康促进活动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心理、疾病、营养、视力不良和意外伤害等监测与干预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信息的共享机制,使学校卫生工作明显改善,学校与健康相关的设施、环境和文化明显优化,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