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联系电话: 编制部门(章) 财政部门(章) 地税部门(章)
填表说明:1、本表由财政部门填列汇总,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2、机构属性: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机构级别:按行政级别对应的处、科、股级;4、批准机关:省市县(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5、批准文号、职数设定、核定编制数:均按机构编制部门批文填列,并提供相关批复文件;6、核定编制性质:行政、事业;7、实有人数:县(市、区)以上财政部门2010年12月31日前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在岗在职“两税”征管人员。
附件4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编外聘用人员重新聘用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日
|
| 照片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生地
|
|
党 派
|
| 身体状况
|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 间
|
| 职业资格
证 书
|
| 职称
|
|
“两税”征管岗位聘用时间
|
| 社 保 费
缴纳截止
时 间
|
| 身份证
号 码
|
|
工作单位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工
作
简
历
| |
奖惩
情况
|
|
配
偶
情
况
| 姓名
|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称
|
|
现在住址
|
|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名
| 称谓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意见
| 是否同意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
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地
财政局
地税局
审核意见
|
财政局(章) 地税局(章)
年 月 日
|
说 明
| 此表由本人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档案材料和现实情况认真审核。县(市、区)编外聘用人员是否移交聘用不需报上级财税部门审核批准。本表一式四份。财、税部门根据人员档案材料和现实情况认真审核。本人意见栏括号中,请填写“是”或“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