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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编制部门(章)    财政部门(章)     地税部门(章)

  填表说明:1、本表由财政部门填列汇总,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2、机构属性: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机构级别:按行政级别对应的处、科、股级;4、批准机关:省市县(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5、批准文号、职数设定、核定编制数:均按机构编制部门批文填列,并提供相关批复文件;6、核定编制性质:行政、事业;7、实有人数:县(市、区)以上财政部门2010年12月31日前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在岗在职“两税”征管人员。

  附件4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编外聘用人员重新聘用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党 派

 

身体状况

 

学 历

 

参加工作时  间

 

职业资格

证  书

 

职称

 

“两税”征管岗位聘用时间

 

社 保 费

缴纳截止

时  间

 

身份证

号 码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奖惩

情况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现在住址

 

家庭

主要

成员

主要

社会

关系

姓名

称谓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本人意见

是否同意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地

财政局

地税局

审核意见

 

 

 

财政局(章)   地税局(章)

            

            年    月    日

说 明

此表由本人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档案材料和现实情况认真审核。县(市、区)编外聘用人员是否移交聘用不需报上级财税部门审核批准。本表一式四份。财、税部门根据人员档案材料和现实情况认真审核。本人意见栏括号中,请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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