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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两税”征管机构中不能随职能划转到地税局的人员,由市、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妥善安置。
  8.事业岗位设置管理。
  “两税”划转任务完成后,省地税局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规定以及省编办新核定的事业机构、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制定市、县地税局“两税”征收中心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单位与划转的事业编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划转征管业务。
  划转征管业务主要包括征管资料移交、税款处理、征管软件处理、部门协作、发布“两税”征收公告等。
  1.征管资料的移交。
  市、县地税部门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种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包括各种政策法规文件、税源和税款征收、减免、尾欠台账、减免税审批资料等税收征管资料。财政部门要认真归集、清册,完整移交至地税部门。征管资料应包括电子和纸质资料两种形式。
  2.税收任务衔接和税款处理。
  市、县地税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熟悉征管业务、征管方法和控管措施,分析“两税”任务基数,科学合理地确定今年的“两税”收入计划;要主动做好与同级国库的“两税”收入对账工作,做到税款底数清楚。财政部门应在地税部门征收“两税”前将已征收的税款全部解缴入库,封存已开具的完税证、减免税凭证和退税凭证,同时将未使用完的票证进行登记、缴销。“两税”划转后,各级地税部门征收“两税”使用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
  3.征管软件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现有“两税”征管软件完整地移交至各级地税部门,业务划转后地税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暂时沿用该软件,待省地税局相应软件开发升级后,再使用新软件。
  4.部门协作。
  “两税”业务划转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协税护税关系,确保“两税”划转后“先税后证”制度继续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掌握税源状况和税收控管情况,切实做好“两税”控管和征收工作。
  5.发布“两税”征收公告。
  为减少“两税”划转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由市、县财政、地税部门事前联合发布“两税”划转公告。地税部门要开展广泛宣传,制作《XX市(县)地税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通告》、《“两税”纳税申报指南》等宣传资料,让广大纳税人了解征收机关的变更及新的征收地点、具体政策和征管规定等,全方位做好“两税”征管工作。
  (五)资产划转和经费安排。
  市、县财政局的“两税”独立征收机构和征收场所及人员划转后,原独立征收机构和征收场所具有独立产权的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过户划转到地税部门。行政和事业人员编制划转后,省财政厅按规定上划人员经费。经费划转事项,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另行布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两税”划转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确保“两税”征管业务正常开展,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划转的在编、在职、在岗从事“两税”征管工作人员资格条件,编制部门负责机构设立、机构编制性质、职能界定、编制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局)部门负责划转人员的资格认定,地税部门负责及时接收安排划转人员工作。划转的行政、事业人员对自己填写的有关信息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两税”职能划转后,省市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仍承担着乡镇财政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职责,各级农村财政管理局要保持机构稳定,充实必要力量,确保农村财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明纪律,按章办事,积极化解、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省“两税”领导小组将组织对“两税”划转工作开展督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人员划转申请审批表
  2.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人员划转汇总表
  3.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机构人员编制情况统计表
  4.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编外聘用人员重新聘用申请审批表
  5.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编外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人员划转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党 派

 

身体状况

 

学 历

 

参加工作时 间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编制性质

 

进入两税征管岗位时间

 

身份证号码

 

人员身份

 

职 称

 

拟划入单位

 

现工作单位及部门

 

毕业院校及专业

 

 

 

 

 

奖惩

情况

 

姓 名

 

年 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现在住址

 

家庭

主要

成员

主要

社会

关系

姓名

称谓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本人意见

是否同意随两税征管职能划转至地税系统工作。(    )

 

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

两税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编制部门(章) 财政部门(章) 人社部门(章) 地税部门(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

两税领导小组

审核意 见

  

编制部门(章) 财政部门(章) 人社部门(章) 地税部门(章)

            年    月    日    

省两税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编制部门(章) 财政部门(章) 人社部门(章) 地税部门(章)

年    月    日    

说 明

此表由本人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干部档案材料和现实情况认真审核。本表一式四份。编制性质:行政、事业;行政人员身份:公务员、机关工人;事业人员身份:管理(专技)人员、工勤人员;本人意见栏括号中,请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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