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两税”征管机构中不能随职能划转到地税局的人员,由市、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妥善安置。
8.事业岗位设置管理。
“两税”划转任务完成后,省地税局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规定以及省编办新核定的事业机构、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制定市、县地税局“两税”征收中心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单位与划转的事业编制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划转征管业务。
划转征管业务主要包括征管资料移交、税款处理、征管软件处理、部门协作、发布“两税”征收公告等。
1.征管资料的移交。
市、县地税部门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种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包括各种政策法规文件、税源和税款征收、减免、尾欠台账、减免税审批资料等税收征管资料。财政部门要认真归集、清册,完整移交至地税部门。征管资料应包括电子和纸质资料两种形式。
2.税收任务衔接和税款处理。
市、县地税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熟悉征管业务、征管方法和控管措施,分析“两税”任务基数,科学合理地确定今年的“两税”收入计划;要主动做好与同级国库的“两税”收入对账工作,做到税款底数清楚。财政部门应在地税部门征收“两税”前将已征收的税款全部解缴入库,封存已开具的完税证、减免税凭证和退税凭证,同时将未使用完的票证进行登记、缴销。“两税”划转后,各级地税部门征收“两税”使用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
3.征管软件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现有“两税”征管软件完整地移交至各级地税部门,业务划转后地税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暂时沿用该软件,待省地税局相应软件开发升级后,再使用新软件。
4.部门协作。
“两税”业务划转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协助地税部门做好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协税护税关系,确保“两税”划转后“先税后证”制度继续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掌握税源状况和税收控管情况,切实做好“两税”控管和征收工作。
5.发布“两税”征收公告。
为减少“两税”划转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由市、县财政、地税部门事前联合发布“两税”划转公告。地税部门要开展广泛宣传,制作《XX市(县)地税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通告》、《“两税”纳税申报指南》等宣传资料,让广大纳税人了解征收机关的变更及新的征收地点、具体政策和征管规定等,全方位做好“两税”征管工作。
(五)资产划转和经费安排。
市、县财政局的“两税”独立征收机构和征收场所及人员划转后,原独立征收机构和征收场所具有独立产权的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过户划转到地税部门。行政和事业人员编制划转后,省财政厅按规定上划人员经费。经费划转事项,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另行布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两税”划转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确保“两税”征管业务正常开展,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划转的在编、在职、在岗从事“两税”征管工作人员资格条件,编制部门负责机构设立、机构编制性质、职能界定、编制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局)部门负责划转人员的资格认定,地税部门负责及时接收安排划转人员工作。划转的行政、事业人员对自己填写的有关信息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两税”职能划转后,省市县农村财政管理局仍承担着乡镇财政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职责,各级农村财政管理局要保持机构稳定,充实必要力量,确保农村财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明纪律,按章办事,积极化解、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省“两税”领导小组将组织对“两税”划转工作开展督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人员划转申请审批表
2.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人员划转汇总表
3.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机构人员编制情况统计表
4.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编外聘用人员重新聘用申请审批表
5.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编外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人员划转申请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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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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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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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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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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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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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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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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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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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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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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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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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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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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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两税征管岗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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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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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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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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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划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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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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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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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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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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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情
况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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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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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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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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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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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名
| 称谓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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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是否同意随两税征管职能划转至地税系统工作。(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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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两税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 编制部门(章) 财政部门(章) 人社部门(章) 地税部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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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
两税领导小组
审核意 见
| 编制部门(章) 财政部门(章) 人社部门(章) 地税部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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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两税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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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章) 财政部门(章) 人社部门(章) 地税部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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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此表由本人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干部档案材料和现实情况认真审核。本表一式四份。编制性质:行政、事业;行政人员身份:公务员、机关工人;事业人员身份:管理(专技)人员、工勤人员;本人意见栏括号中,请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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