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任务
力争“十二五”期间银行化改革基本完成,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巩固。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推动:
(一)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法人机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成熟一家、组建一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争取组建15家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80%左右的县级法人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二)稳步推进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区别各市城区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动整合。加快组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威海农村商业银行,确保2011年内挂牌开业;积极推进潍坊、烟台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争取2011年内获准筹建;择机推动其他市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工作。
(三)积极稳妥化解高风险社风险。督导历史包袱重、盈利能力差、资本实力不强的高风险社强化经营管理,加快风险化解;各级政府采取适当方式注资、推介引进优质股东等多种方式帮助化解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并购重组风险高、短期内难以有效化解风险的高风险社。
(四)适时组建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在条件成熟情况下适时整合重点城市中心城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山东农村商业银行,重点引进省管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投资入股。山东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后,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操作的原则,参控股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进行并购重组,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整体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保持机构体系的完整性。
四、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
围绕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和推进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加快股份制改造。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减少股东数量,提高法人股占比,解决股东数量偏多、股东实力不强、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责任。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先选择国有企业、农村商业银行、优质民营企业入股,每家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引入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加强对拟引入大股东股东资格的审查,维护农村商业银行权益。推行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度,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权过于分散被内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