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川国土资电发〔2011〕80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有关直属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03号),就进一步规范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果,提出了新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调整
按照国土资源部“整体延后一个月”的要求,全省工作时间做如下调整:7月15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向省厅报送初步成果数据及工作报告。需上报的成果数据包括:《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和《军用土地登记表》。6张纸质汇总表及《军用土地登记表》须由填表人和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经市(州)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名确认,并加盖市(州)政府公章后上报。《军用土地登记表》以邮政机要件单独上报。7月31日前,省厅将汇总成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8月10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检查,向省厅报送检查工作报告、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文件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地块、图斑审核台帐》、《拆除复耕核查认定台帐》、《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补办手续台帐》和《重大项目制止、查处、报告、补办手续台帐》。
8月15日前,省政府组织验收。9月10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级督查、验收意见完成整改查处工作,向省厅报送最终认定成果数据和工作总结。9月30日前,省厅将汇总成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10月1日后,省政府根据验收认定数据和国土资源部部署,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实施问责。
二、政策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政策的时间期限不变,仍为“2011年6月30日前”。
一是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认定且在6月30日前出具证明文件,并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