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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实施杭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若干意见

  2.严格建设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从严设置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和用地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发挥用地预审在严把项目准入关、参与宏观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农转用报批管理。严格把握农转用报批条件,除政府储备地块外,其他建设项目在申请农转用报批前,必须明确建设主体和建设方案,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成方案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工作。使用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工业储备地块,在申请农转用报批前,需按规定另行提供相关材料。
  三、落实土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加大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各地要根据土地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目标,认真开展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耕作层表土剥离试点和农业功能区建设等工作,加大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力度,切实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确保在规划期内实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的目标。
  (二)多途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针对我市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的现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渠道,落实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在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继续加强外部合作,在“山海协作”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市资源要素的互补合作,弥补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缺陷。
  (三)加快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理。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部门范围内已批准农转用但未供地或已供地但未动工的建设用地项目定期进行清理,并结合项目实际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建设项目用地被批准农转用后满两年未实施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农转用批文失效,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按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项目或区位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
  (四)实行供地率与用地指标分配挂钩。自今年起,我市将严格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考核,已批准农转用的储备土地(含工业储备地块)前三年做地完成率分别低于80%、70%和40%的,相应扣减做地主体下一年度的储备土地农转用指标;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中央和省属单位用地除外)前三年供地率分别低于90%、80%和50%的,相应扣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建设责任主体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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