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1〕24号)
2011年5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0〕38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68.3800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金河路西,天元路南,香苑路北;
2.西三环东,航海路南;
3.航海中路北,兴华南街西;
4.长江路北,郑密南路西;
5.清华园路东,开元路南、北;
6.经南八路以北,第十六大街以东;
7.第十四大街东,航海东路南;
8.南三环北,第八大街西;
9.圃田西路西、动力南路南;
10.107国道东,东四环路西;
11.后贾东街西,邢庄北街南;
12.龙湖区小郭村、花胡庄村、陈岗村、南录庄村、新村、弓庄村;
13.金水东路南、东四环东;
14.龙北四路南,龙源十一街西;
15.郑东新区副CBD环路东、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惠济区新城街道:毛庄村52.0763公顷,固城村0.0668公顷。
2.中原区航海西路办事处:阎垌村1.2265公顷。
3.二七区嵩山路街道:齐礼阎村1.1948公顷,黄冈寺村0.6670公顷。
4.金水区柳林镇:唐庄村32.8504公顷。
5.金水区祭城路街道:魏庄村3.8627公顷,贾岗村2.1401公顷,金庄村4.8056公顷,弓庄89.1905,新村10.9924公顷,南录庄村14.8538公顷,陈岗0.0993公顷,花湖庄村28.3337公顷,小郭村83.311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