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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6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意见
(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规发〔2011〕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天保工程二期的重要意义

  天然林是生态功能最完善的森林,具有强大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和缩小区域差距的迫切需要。我省天保工程区位于黄河三门峡、小浪底两大水利枢纽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上游,天然林资源约占全省的82%。继续实施天保工程,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生态屏障是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天保工程二期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天保工程二期顺利实施。

  二、实施天保工程二期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转变林区发展方式的着力点,以巩固天保工程一期(2000-2010年)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改革,提升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升、生态良好、民生改善、林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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