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布局调整。
统筹城乡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每20万人设置1所普通高中。关中及平原地区,每2万人以上的乡镇,陕南、陕北及山区,每15万人以上的乡镇,设初中1所,全部达到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关中及平原地区,1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4所完全小学;陕南、陕北及山区,1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3所完全小学。人口较少且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九年制学校,适当保留非完全小学。每个县(区)城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
(四)义务教育。
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主要资源。中小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薄弱学校改造、新建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寄宿制学校的保障措施到位。县域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按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5%,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25%;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5%,研究生学历达到2.5%。实行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关爱服务体系与动态监测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失学,消除辍学现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逐步推行小班教学,配齐薄弱学科教师。加强艺术教育,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推进“蛋奶工程”,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
(五)学前教育。
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城区公办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建设达到相应标准,民办幼儿园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学前一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7.9%,学前二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2.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3.3%。加强园长和教师培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15%。积极推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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