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的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创新,以县为主,强化督导,整体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与个性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2011年至2020年,力争全省每年10个左右县(市、区)达到“双高双普”评估标准;到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全面达到“双高双普”评估标准。
二、主要内容与指标体系
(一)教育管理。
完善县域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实施规划与保障措施;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责任制度,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有效推进县域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合力。
(二)教育经费。
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规定,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中省市补助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全部落实;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效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