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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四)统一经办模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经办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参保登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等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与业务流程,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标准。新宾、清原两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不变,经办工作接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导。主要负责:受理本地区范围内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参保登记、参保人员信息的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咨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五)统一信息系统。依托我市现有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社区业务办理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就医均可持卡结算,为实现全省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一卡通”创造有利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任务来抓,做好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市级统筹工作目标任务。各单独统筹县,要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服从大局,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市级统筹的衔接工作,确保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平稳过渡。在启动市级统筹前,不得再出台相关政策。

  (二)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市级统筹工作。在推进市级统筹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进展。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单独统筹县纳入市级统筹的有关政策、办法,做好市、县政策衔接、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工作。

  2. 审计部门负责对单独统筹县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审计清算,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为基金移交奠定基础。

  3. 财政部门负责对单独统筹县历年结余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全部划转到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要落实居民参保财政补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资金。

  4.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制定经办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市级统筹经办机构各项职能和工作流程。同时,做好医保软件开发及医疗保险网络连接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IC卡的更换及发放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如期实施。要加强业务管理工作,确保城镇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和待遇正常发放,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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