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新激励机制。校企共办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基地用地可列入教育用地范围,允许使用教育经费与企业共建资产权属明晰的企业实训基地,企业用于实训的生产设备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符合公益事业标准的职业教育事业的捐赠和支付职业技术院校师生的实习津贴或报酬,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1.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术教育。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把民办职业技术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技术院校的管理与指导,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分类管理试点。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可享受与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同等的基础设施建设收费、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探索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纳入事业管理范畴,促进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可持续发展。
2.完善区域合作互助机制。继续推进全省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在招生专业、经费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招生工作的机制。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和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
3.推动多形式联合办学。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壁垒,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支持公办职业技术院校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股份制等模式“名校办民校”。鼓励职业技术院校通过兼并、代管、设立分校等形式带动薄弱职业技术院校发展。
4.加强粤港澳台合作和国际合作办学。建立粤港澳台职业技术教育合作推进委员会,启动师资交流培训计划、人才培养标准与课程开发计划等合作项目。加大粤港澳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合作交流,共建“一试三证”(考生一次鉴定可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港澳地区认证和国际权威认证)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定期举办粤港澳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赛。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走出去”拓展合作领域,建立海外职业技术教育合作基地。进一步扩大师资双向培训交流。加大境外招生力度,扩大来粤职业技术院校留学生规模。推进落实与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交流合作项目。加快研发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继续办好粤港共建的广东设计培训学院。进一步简化专业人才到港澳地区工作的审批程序。
(五)实施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1.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岗位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就业准入规定。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2.制定技能人才工资指导标准。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工资指导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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