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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4 应急结束

  4.4.1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明确应急结束。

  4.4.2 应急结束后,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涉事组团旅行社应在1周内向市政府及省旅游局、省外办等有关上级单位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5 信息发布



  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或授权市文体旅游局、市外办(港澳办)发布。发布媒体包括本市报刊和广播电视、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市文体旅游局和市外办(港澳办)根据需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

6 应急保障



  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各联动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保障工作。

  6.1 组织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市文体旅游局、市外办(港澳办)和各组团旅行社,要高度重视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处置制度和运行机制。

  6.2 队伍保障

  在市、区两级政府,市文体旅游局、市外办(港澳办)和组团旅行社,要建立一支由出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专兼结合的境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助队伍。

  6.3 信息保障

  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各联动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出境旅游安全保障资源信息库,将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我国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旅游救援机构、景区、宾馆、警察机构、医院的地址、电话等与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各种信息资源能发挥作用。

  6.4 联动保障

  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各联动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联动保障机制,确保在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信息畅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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