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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事件类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个类别。

  1.4.1 自然灾害类:指旅游景点、景区及旅游途中发生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滑坡、火山喷发、泥石流、森林火灾、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等灾害。

  1.4.2 事故灾难类:指发生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正常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以及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4.3 公共卫生事件类: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旅游者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

  1.4.4 社会安全事件类:指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政治安全事件,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投毒和投放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影响较大的有针对性破坏事件,旅游者滞留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级。事件发生后,按以下标准分级:

  1.5.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特别重大事件:(1)一次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死伤;(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和旅游者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3)需要迅速撤离中国游客。

  1.5.2 重大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重大事件:(1)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伤;(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和旅游者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3)需要尽快撤离部分中国游客。

  1.5.3 较大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较大事件:(1)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下死伤;(2)因自然灾害、恐怖活动、疾病疫情、社会安全和事故灾难等原因旅游者被困,造成行程中断;(3)旅游者被所在国(地区)当局无正当理由拘留扣押,被迫终止行程;(4)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和旅游者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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