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文体旅〔2011〕394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理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提高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我市出境旅游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使旅游者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