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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1日— 12月31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价格等相关部门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和监督检查。同时,降低我省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调整或撤并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间距、城市周边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出行的普通路桥收费站,对经依法清理予以取消和保留的收费站(点)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1月31日— 2月2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将对各地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有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省际互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国家部委的督导、检查工作,保障专项清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 5月31日)。2012年3月20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等工作情况,并就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撤销或调整城市周边及影响人民群众出行的普通路桥收费站、收费公路筹融资、建立完善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机制等问题,形成统一意见,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

  根据国家收费公路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建立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规制度,理顺监督管理体制,优化筹融资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降低收费标准,广泛深入地开展“保畅通、保安全、树品牌、树形象”活动,不断强化服务质量监管,逐步建立起以非收费公路为主体、以收费公路为补充的良性发展的公路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出行条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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