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监察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的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收费公路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畅通便捷出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收费公路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调查摸清全省收费公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努力规范我省收费公路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我省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政策依据
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