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通过网络录入市直属学校合格评委人选的信息,并对所辖各县级教育局提交人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络提交省教育厅。
各省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网络录入本校合格评委人选的信息后,通过网络提交省教育厅。
有关网络在线录入和审核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要求另文通知。各市、县级教育局和各省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提交评委信息时,同时报送经逐级审核并盖章后的纸质版《推荐表》。各评委人选还需准备.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三)确认评委
省教育厅对各地、各学校提交的评委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评委进入我厅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电子化评委库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从今年开始,我厅将直接通过电子化评委库系统选取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各市、县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高度重视电子化评委库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评委的推荐、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此文印发前已经推荐进入评委库的评委,各地和各学校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填报有关信息。各地和各学校也可推荐未进入评委库的新评委。各市教育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下辖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
(二)评委人选应以一线教师为主。各地和各学校应注意评委人选的学科和年龄结构,要尽量兼顾区域、学科间的平衡,兼顾不同年龄层次。同一评委库中,各地各学校应有不同学科人选。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评委人选,同一学科(专业)一般不超过3人。
(三)各评委库推荐人数要求:
1.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厅直属中学一般不超过5人,每市直属学校总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县5-10人;
2.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每县一般不超过5人,厅直属小学和市直属学校人数不限;
3.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各地(学校)推荐人数不限;
4.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每县一般不超过5人,每市直属学校总数一般不超过10人,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一般不超过10人。
(四)电子化评委库系统采用动态调整的方式管理。今年是首次录入评委人选,今后各地和各学校可按要求每年推荐新评委人选。
(五)各地各学校推荐评委人选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同时请将《推荐表》纸质版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政编码: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