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建立医疗机构“阳光物流”制度。建立医疗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医院内部以物资需求为核心,采用申领、购买、配发的一体化物流管理流程,在医院外部实行供应链管理。对医用耗材、医疗信息设备等物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申领、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监管,对物资采购、库存、消耗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减少流通环节,优化管理流程。(省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财政厅、监察厅配合)
(三)深化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在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要继续深化对医药回扣问题的治理工作:一是继续深化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宣传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要求医务人员自觉缴交回扣款,自觉抑制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自觉举报违规活动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使拒绝医药回扣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自觉行动。要将抵制商业贿赂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诚信、责任、医德、品牌、评级等先进性要素的重要标志。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定期会议分析制度,排查医药回扣问题。定期对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落实廉洁协议制度进行评估,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坚持行之有效的巡察制度,确保院内无医药代表违规活动。三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重点岗位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并着力抓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四是严格统方管理,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五是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在本地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只要收受医药回扣的问题不解决,专项治理工作就不停止。(省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厅配合)
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做到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加大对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并对监管部门进行行政问责。通过案件查处,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医药购销和医打服务中千止之州七回题的发生。(省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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