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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大民企招商力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民企招商用地支持力度

  科学规划和统筹解决民企招商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排专门用地指标用于民企招商,发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高新区、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及“三旧”改造形成的产业园等各类园区的招商载体优势,引导民营企业集聚发展。大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民企招商的龙头民企项目和关键突破项目,由各地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对符合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度高的民企工业项目,以及列入《广东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目录》的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加大民企招商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利用现有扶持民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民企招商龙头及关键项目。资金主要使用方向:一是支持龙头民企项目建设,以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龙头民企项目一定资金支持,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民营龙头骨干企业;二是支持关键突破项目建设,以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关键突破项目专项资金资助,推动突破关键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加强省市联动,共同促进民企招商重点项目建设。各市按省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对民企招商的重点项目进行配套扶持。

  四、加大民企招商金融服务力度

  深化政银担企合作,切实做好民企招商项目融资服务工作。支持各地设立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鼓励专业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引导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实施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全面拓宽民企招商项目投融资渠道。

  五、加大民企招商人才政策支持力度

  对民企招商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产业领军人才,由省政府颁发“广东省民营经济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民企招商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参照《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在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制定政策,对民营企业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引进的高端技术专家和高层次人才,财政给予适当的工作、生活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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