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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粤人社发[2011]37号文件完善我市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缴费比例。

  2.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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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缴费比例:申请趸缴时本市非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含个人应缴费部分及单位应缴费部分)。

  (二)“深户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趸缴金额=申请趸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缴费比例。

  其中:

  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缴费比例:申请趸缴时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四、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

  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中,按缴费基数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五、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

  一次性趸缴年限与趸缴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按“1”计算。

  六、延期继续按月缴费

  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省籍非深户人员”,也可选择在深圳延期继续按月缴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标准为: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可申请在个人缴费窗口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市非深户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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