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新人才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优化人才引进和创业创新环境,完善《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建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人才公寓,完善人才储备制度,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为优秀人才创业创新提供一站式、保姆式全程跟踪服务(市公务员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科协配合)。
(二)深化农村改革
1、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除拟收储土地外),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配合)。
2、加快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好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在国家加大对水利建设投入的基础上运用“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农田水利(市水利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研究加快市属林场发展的方法与措施(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加大金融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农发行、农行、农商行等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创新。支持设立组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闽侯县、连江县要提出组建村镇银行的方案或意见。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市金融办牵头,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闽侯县政府、连江县政府配合)。
5、深化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加快规划设计,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市政公共事业和环境景观建设。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加快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户籍管理新模式,促进试点镇农民、居民双向自由流动。年底前,第一批省级试点镇(青口镇、荆溪镇、龙田镇)宜居城市综合体的主骨架基本形成,第二批省级试点镇(高山镇、江田镇、琯头镇)和7个市级示范性小城镇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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