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深府〔201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以人为本,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问题的着力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切实抓紧抓好。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强化监督与诚信自律相结合、风险监督与全程监控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举办大运会为契机,以建立
食品安全法治秩序和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大运会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近期工作重点
(一)万无一失,确保大运会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保障是大运会成功举办的基础和关键,也是事关市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发展品质提升的大事。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狠抓责任落实,用最严格的食品监管手段、最严密的组织体系、最严厉的处罚措施,确保大运会食品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