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厅)
3.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治理,切实扭转“重厂区建设、轻水源地保护”的局面,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障饮水安全。(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4.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探索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有效模式,确保农牧区群众喝上安全、干净、卫生的水。(牵头单位:财政厅;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五)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环保审批和执法工作水平。
落实措施:
1.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在全区环境保护机构得到加强、人员编制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不断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充实环保队伍。加大各级环保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继续做好技术援藏工作。(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强环保系统能力建设。督促各地(市)环境监测站尽快形成环境监测能力。实施好2010年国家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落实2011年各类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启动基层环境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监察、辐射、评估、宣传与信息能力建设。召开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藏工作会议,出台《全国环保系统“十二五”对口援藏规划》,安排部署“十二五”对口援藏工作。(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落实到位。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落实好“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提出的审议意见,是人大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具体体现,是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具体的实践。各级各部门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真正抓出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分解细化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把每项具体工作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负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明确职责、负起责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配合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扎实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