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机构的基础上,开展乡镇环境督查员试点工作,以解决基层环保人员不足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确保城乡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落实措施:
1.加快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步伐,提高垃圾填埋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积极争取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二是将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进行目标管理。三是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强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使垃圾填埋场在建设环节做到规范、科学。四是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的监管。五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升垃圾收集处理的规范管理水平。(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2.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和六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加强对医院医疗垃圾、医疗废水处置工作的监管,实行医疗垃圾、医疗废水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确保医疗垃圾和医疗废水得到安全处置。(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
3.积极争取资金,推进重点城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4.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召开全区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禁止“白色污染”成果,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好贡嘎机场-拉萨-林芝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
(四)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落实措施:
1.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定并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财政厅、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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