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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


  三、规范监督行为,创新监督理念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以主动监督为主,加强事前、事中控制”,是对以往监督方式的重大修订。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监督直接性、主动性、预防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做好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等被动监督的对接,避免重复救济、循环监督。在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定位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由点到面的转变。从以前仅关注少数重点领域转变为着眼于全面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二是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指导转变。从以前重视发现问题后的查处转变为加强指导协调,防止问题出现;三是实现由个别性规范向制度性规范的转变。从以前大量的个案处理转变为强化制度建设,为规范行政执法提供准则。要创新监督理念,拓宽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统计分析等主动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力度,重点对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特定领域以及行政不作为情况开展监督活动。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监督机制

  《条例》修订时专门新增加“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一章,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应当对下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估,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布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档案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等工作要求,这些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力度的有效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建立落实,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健全,使之符合新时期政府法制监督的要求。

  五、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行政案卷质量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强化政府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案卷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对现有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使案卷制作、归档更加规范,制订的评查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德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单位自我评查和系统层级检查。单位自我评查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组织实施,评查面应该达到100%,评查实时进行,案卷归档完毕即实施评查;系统层级检查由市级执法部门组织本系统法制机构组织实施,案卷评查面达到50%,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案卷评查结果要与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等直接挂钩并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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