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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13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5%,门诊补偿率达到30%。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对老年人在个人账户记入、补充医疗保险门诊额度等方面给予适度照顾。对贫困家庭残疾老年人实行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免费适配普通型矫形器,免费为老年精神病患者给药。加强医疗资源的整合,发展老年医疗和服务网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要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
  4.提高老年福利水平。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加大公交、地铁、医疗、旅游等方面对老年人的优惠力度。继续落实尊老金制度,对80周岁以上的本地老年人按不同年龄段发放尊老金,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提供支持。逐步扩大不同年龄段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纯老年人家庭,能得到住房保障。城乡困难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中老年人去世后,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二)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实现翻一番,由“十一五”末的27355张,增加到6万张以上;全市具有介护性质的养老床位实现翻一番,由7671张,增加到18000张以上,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40张以上。其中,到2012年,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30张,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4000张(4650张为护理床位);2014年,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35张,新增养老床位10240张(3800张为护理床位)。各县级市(区)建有床位为300~500张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1所;床位分别在100张以上以介护和临终关怀服务为主的护理院2所;集医疗、护理、保健、康复为主的老年病医院或老年病专科机构1所。加快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改变管理模式,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使敬老院变成农村老年人聚集、交流和娱乐的场所,并向农村“空巢”老人提供日间托养、配餐等社会化服务。建立市级社会福利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基本形成示范性、福利性、社会化养老机构并存,全护理、半护理、生活能自理的养老方式共有,初级、中档、高档健全的养老机构建设格局。
  2.健全社区照料网络。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设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市所有街道(镇)建立床位不少于50张的日间照料中心,30%的城市社区和大型居民小区建有为老年人服务的助餐点。全市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省评估标准A级以上,其中,各县级市(区)至少建有1所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A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到50%以上,3A级的达到10%以上。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少于450平方米;并配有康复设备,建有康复护理室。大力推广沧浪区“虚拟养老院”模式,90%以上城市老年人和80%以上农村老年人能从社区获得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心理关爱等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并有机会和条件参与社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健身等活动,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为老服务网络。建立居家养老护理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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