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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树立现代老龄理念,深化老龄工作内涵,逐步实现“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老有乐养”转变;逐步建立广覆盖、可持续、普惠性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重点实施“着力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精心打造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大工程,使老年人权益保护更加充分,老年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社会氛围更加良好,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十二五”期间,老龄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第一要务,从解决老年人现实问题入手,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
  2.坚持服务均等。稳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合理配置各类养老资源,促进为老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统筹发展。根据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4.坚持责任共担。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发展老龄事业权责和分工,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四、“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倡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家庭的意识。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年组织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积极探索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对子女与父母“分而不离”的购房模式,探索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或贴息贷款的机制,减少空巢现象。探索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改革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大力推进“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2.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逐步统一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养老补贴享受条件标准,并逐年提高待遇。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农村劳动力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征地保养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劳动力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9%以上。发展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普惠型老年福利事业,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形式的救助老年人活动,确保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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