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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区沟渠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区沟渠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办发〔2010〕108号)


旌阳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区沟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德阳市区沟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德阳市区沟渠管理和保护,建立德阳市区沟渠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沟渠的综合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德阳市区市政管理和沟渠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区及规划区范围内的沟渠。
  一、管理原则
  德阳市区沟渠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沟渠管理单位负责沟渠日常管理、保护工作。德阳市水务局应当加强对沟渠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各管理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二、管理体制
  德阳市区沟渠管理单位应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沟渠管理、维护责任。
  (一)沟渠管理单位分工
  1.沟渠整治及岁修掏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局负责四十支渠(岷江路以北、北泉路以南)、胜利堰(岷江路以北、北泉路以南)、穿城堰(青衣江路以南)、干河子(火车南站至丁家堰耐火厂段)的沟渠整治、维护及每年岁修掏淤工作。
  旌阳区政府主要负责四十支渠(北泉路以北)、胜利堰(北泉路以北)、扬城支渠、三十支渠(辖区部分)、厂西排洪沟的沟渠整治、维护及每年岁修掏淤工作。
  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四十支渠(岷江路以南)、胜利堰(岷江路以南)、丁家堰(耐火厂至石亭江出口)、三十支渠(辖区部分)、干河子(嘉陵江路以南)、柳梢堰的沟渠整治、维护及每年岁修掏淤工作。
  其他未列渠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局、旌阳区政府、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沟渠整治、日常维护及每年岁修掏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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