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及翠屏区、筠连县、珙县屏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及翠屏区、筠连县、珙县屏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11]138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宜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宜府国土〔2010〕27号)和《关于审批翠屏区筠连县珙县屏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宜府国土〔201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宜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宜宾市翠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宜宾市筠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屏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翠屏区、筠连县、屏山县、珙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39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06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7600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715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92200公顷。

  宜宾市翠屏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15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100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169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500公顷。

  筠连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5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56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51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9430公顷。

  珙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91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53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79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900公顷。

  屏山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0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50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69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419公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