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京沪高铁是我国第一条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速铁路,我市是始发站之一,在京沪高铁山东段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确保京沪高铁顺利开通和持续安全运行,对于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精心组织,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沿线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和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制,把专项行动成效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以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确保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行动开展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明确重点,分工负责。京沪高铁391km273m-456km399m段在我市辖区,其中,途经天桥区辖区1个镇,槐荫区辖区3个办事处,市中区辖区4个办事处,长清区辖区1个办事处、2个镇。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区政府负责制,由天桥、槐荫、市中、长清区政府分段负责,各区要明确监管范围与职责,分工协作,加强衔接,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业务职责,积极配合好各区的整治工作。
沿线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与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对11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针对沿线安全整治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企业,要严密监控,“横到边、纵到底”,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京沪高铁(济南段)安全运营。
(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1.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沿线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安监、工商等部门和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加大对京沪高铁沿线(济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该关闭取缔的要依法关闭取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要依法限期拆除。今后,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规定,绝不允许再有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出现。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京沪高铁安全环境联合检查和信息通报制度。沿线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与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要建立信息联系渠道,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沟通信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与铁路沿线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地方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济南铁路安全监管办公室通报,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隐患要及时组织救援、迅速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人员、物资、资金投入“三到位”,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