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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的意见

  (二)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信息系统。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信息系统,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保障。各级阳光民生救助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救助信息系统的要求,规范开展社会救助工作。1.采集录入。接到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后,及时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到救助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2.比对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信息并及时录入救助信息系统,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状况,审核确定救助资格。3.指数评估。救助信息系统对通过救助资格审核的困难居民家庭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生成能够准确反映困难程度的救助指数,并自动排列救助顺序,同时,根据困难居民家庭获得的社会救助情况、困难状况变化情况等自动调整救助指数和顺序。各级阳光民生救助管理服务机构要依据救助指数实施社会救助,提高救助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救助工作规范化、动态化管理。4.方案设计。各级阳光民生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可借助救助信息系统生成的救助预案,制定具体救助计划,分类组织实施社会救助。5.实施回访。各级阳光民生救助管理服务机构要适时进行社会救助回访,并通过救助信息系统备案回访结果,确保救助措施落实到位。6.汇总分析。充分利用救助信息系统认真汇总分析全市各类社会救助信息,全面掌握社会救助情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加强阳光民生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加强救助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流程操作、实现阳光公正的要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通过救助信息系统进一步落实救助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不同救助类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针对救助对象收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统筹全市救助资源,逐步将各级各部门社会救助资源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方救助捐赠信息录入救助信息系统,便于各级阳光民生救助机构科学制定救助计划,确定救助项目、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有效实施社会救助,使有限的救助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救助资金通过银行“一卡通”、存折等方式足额及时发放。通过救助信息系统逐步规范各类社会救助的办理程序,做到申报、评估、审批、实施、回访等各环节操作规范、透明公开。
  三、建立阳光民生救助体系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为确保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市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职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辖区阳光民生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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