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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2011)


  2011年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各市县和有关部门仍需继续努力,克服困难,按照“保基本、促发展、可持续”要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建设计划任务。按2010年12月27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座谈会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将9.157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和有关部门。与2010年省委、省政府要求相一致,2011年计划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6月底前确保50%开工建设,9月底前确保100%开工建设,12月底前确保20%以上竣工投入使用;2010年在建结转2011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要100%竣工投入使用。

  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将计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土地和资金,加快征地、拆迁、规划、设计、招标、报建等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二)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之一,明年的计划任务有明显增加,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筹集房源。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要鼓励大型企业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吸引社会资金,缓解地方财政压力。通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满足新毕业大学生、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住房需求。

  (三)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四)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选用资质高、有实力的施工单位承建保障性住房。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保障性住房的定期巡查,并从廉租住房扩大到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五)加强租售工作,提高入住率,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县要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提高入住率,确保中低收入家庭及时享受到住房保障成果。一要合理确定租售价格。防止定价过低造成不可持续性。二要分配公开透明。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要阳光操作,做到政策公开、审批公开、公示结果公开、摇号公开。对整个分配过程要加强监督。三要加快配租配售进度。防止建而未用。四要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诉、举报和核查、回复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宣传口径。让保障性住房政策、操作程序等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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