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迹宣传。20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在本市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广泛宣传,并接受网络投票。
4.网络投票推选。广泛发动师生及社会各界参与网络公开投票推选。参与者登录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每个用户全程限投10名候选人,其中普教人选不超过7名,高教人选不超过3名,可少投,但对同一名候选人不能重复投票。
5.确定人选。市推选办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推选出10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其中普教系统7名、高教系统3名。
五、工作要求
1.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4.推选的重点为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入挖掘优秀教师的崇高精神,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发动师生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投票活动。
六、材料报送
请各区县、高校、相关主管部门于2011年7月11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联 系 人:沈燕(普教);高书凌(高教)
联系电话:23116679;23116676;23116831(传真)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3406室 市教委人事处
邮 编:200003
电子邮箱:syan@shec.edu.cn;gaoshuling@shec.edu.cn
附件:1.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为保证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区县、高校和相关主管部门务必于2011年7月1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教委人事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请加盖公章)。
2.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申报表一式三份。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区县/学校”。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